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机构为机关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办公地址为叶挺东路28号机关办公楼北楼201,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4-88204748,传真号码0514-88222102,通信地址:宝应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58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宝应县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宝应县国土资源局机关服务大厅当面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登记发证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对于要求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外,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收费标准由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县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