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2011〕36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各重点工作推进指挥部: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暨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扬发〔2010〕34号)和《中共宝应县委、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委发〔2010〕103号)精神,设立宝应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文件。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工作,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县城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以及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依法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参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供地目录,拟订并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划拨和转让,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政策建议。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审核,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与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本县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统一管理全县地热资源,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地质论证工作。
(十)承担全县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组织协调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测绘的实施;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航空摄影和涉外测绘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资料、测量标志、基础测绘成果、密级测绘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审查全县地图编制出版;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一)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监督管理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安排并监督检查各级财政下拨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制宣传、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报告和领导交办的重要讲话、文件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主要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综合;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本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改革措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卫生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国土所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承办局机关并指导、配合直属事业单位及基层国土所的社会保险事务;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工作;组织指导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三)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承担各级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经费的统一管理,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本系统有关经费的结转;指导国土所财务管理工作。
(四)数据信息安全管理科(挂“信息管理中心”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市局相关处室的业务指导和本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局域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负责数据库安全及维护;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组织信息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配合有关科室做好信息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规划科技科
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编制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矿山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拟订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地政策措施;指导和审核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镇)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评审、申报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监督检查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
(六)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县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耕地特殊保护以及农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征地并组织实施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协助组织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的相关工作;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指导、督促各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行政中心国土窗口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土地资产处置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实施各类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组织出让合同签约;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全县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组织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和县城撤组后国有土地的管理;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的初审及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及公布;配合财务科做好土地出让金等有关土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承担村居民建房用地规划审核、用地审批和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八)地籍管理科(挂“县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全县地籍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查封、注销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土地使用证的遗失补证、权属证明书换发证以及平房房改的初审工作;承担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转让、房改房土地使用权转让、个人之间住宅用地转让工作;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测绘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负责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项目备案、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密级测绘成果的收集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县测绘管理部门和测绘生产单位的业务指导;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各种地图的编制和出版。
(九)地质矿产科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查与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审核;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维护全县矿业秩序;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热资源统一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法规监察科(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办公室”牌子)
负责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有关法规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征收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按规定单独设置,机关党组织、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1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国土资源 机构 职责 编制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