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作为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维护土地权益的职能部门,将大力弘扬新时期宝应精神,不断加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创新服务,主动作为,努力为我县社会经济赶超发展、争先进位作贡献。现承诺如下:
一、实行窗口服务。凡我局办理的土地征收、出让、转让、抵押、登记发证等行政性审批事项,服务对象只需向县政务中心国土窗口或县局服务窗口和所在地基层所服务窗口提交必需的要件材料,我局将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结。
二、实行首问负责。对前来我局窗口咨询或办事的服务对象,我局第一个接待人即为首问责任人,将认真做好接待指引,全程跟踪服务。
三、实行政务公示。凡我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已明确具体的办理的部门、受理的条件、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并以服务指南和张贴上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推行阳光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责任追究。凡因服务态度不好、未限时办结、不合理收费、违反办事程序、不负责任办错案件等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或投诉的,我局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行不限时工作制。要求全系统人员服务工作延伸至八小时外,不限时、全天候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好事快办、难事巧办,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六、落实目标责任。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争取国省投资资金、争取建设用地计划、组织城市经营等方面均制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努力为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争取项目支撑、资金支持和要素保障。
七、落实廉政责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系统十条禁令”,严格遵守县委提出的从严管理干部等“双十条”规定,做到班子带头,一岗双责,强化监督,带好队伍,违者严肃处理。
二○一○年三月